首先,申请人持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登记。若房屋为房改房,需要土地登记申请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若房屋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为:土地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然后资源局会对资料进行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最后就可以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土地登记申请;(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四)注册登记;(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