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