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1 07:33:09
(1)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2)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3)持相关证件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4)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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