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仅一字之差,法律意义确实完全不同的。定金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担保债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给付另外一方定金作为担保,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折抵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不具备担保功能,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果最终合同没有履行,那么只需要如数返还预付款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