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05:38:49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若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继续履行,并不一定需要持有合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合同也不是唯一的租赁凭证,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等都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若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失,仍然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如果房东以租户没有合同为由,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到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由法官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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