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过户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2 21:36:32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7、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9、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0、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1、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2、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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