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00:59:17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以下金额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备注】: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到第四十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