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9 04:33:53
验收报告单注意事项:1、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2、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1)施工许可证;(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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