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