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9 08:14:47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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