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09:11:41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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