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3:17:3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一房二卖的行为对第一购房人构成了恶意违约,对第二购房人则构成欺诈。它不但使得一方买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秩序。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开发商的这种恶意违约或欺诈行为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的一种破坏。这种有意地对合同的任意违背,会使得市场交易变得不安全起来,必将使房产业受到影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