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区别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现简述如下:第一、一般起诉期限:六个月,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二、特殊期限: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0:31:30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区别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现简述如下:第一、一般起诉期限:六个月,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二、特殊期限: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4、对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方面,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期限限制。另一方面,行政赔偿的起诉期限为收到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从法定60日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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