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7:23:03
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对此有所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满足以下条件,该代理合同有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构成表见代理:1、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且是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