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如何过户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15 17:47:40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三)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五)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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