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6:52:07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户外广告设施。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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