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15:54:22
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就是,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发因生活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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