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0:18:47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职工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一般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局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若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全部承当。出现丧葬费不支付、少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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