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5:09:3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一般在交了申请之后,是需要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工伤的鉴定一般会在60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30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