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12:34:17
重庆通报遇害案:8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重庆南岸区万达广场一女性遇害案告破,抓获5名嫌疑人。通报表示,8月17日凌晨3时许,重庆南岸警方接群众报警,家住南岸万达广场的吴某(女,32岁)昨晚19时后失去联系,疑被侵害。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重庆南岸区先后将嫌疑人陈某华(男,33岁,涪陵区人)、李某军(男,36岁,大足区人)、李某祥(男,22岁,巴南区人)、陈某浇(女,27岁,涪陵区人)、王某(男,14岁,涪陵区人)抓获。通报称,经查,陈某华邀约李某军等人于8月16日晚在重庆南岸区万达广场将受害人吴某挟持抢走吴所驾车辆。陈某华将受害人吴某带到重庆涪陵区新妙、巴南区麻柳嘴等地,将受害人强奸杀害。目前,陈某华等5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强奸后杀死受害人的,是一个犯罪行为造成两个罪名,可以实施数罪并罚,最高的判罚是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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