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1 11:46:41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由于租房合同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制的产物,其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进行协商约定。但对于租房合同违约金的确定,实践中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话,可以请求适当减低或增加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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