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