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9 16:27:5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工伤纠纷也不例外。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应清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便在有效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如果劳动者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则必须保留相应证据(有相关部门或领导签收的书面资料原件,或书面文件邮寄回执等)。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否认,而劳动者又拿不出相应证据,被仲裁委采信的几率为零。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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