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1 15:52:07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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