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7 01:29:38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