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03:35:04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四)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五)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六)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七)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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