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