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有哪些常见类型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是复杂多样。但这些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只须记住一个原则:天上不会掉馅饼。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0 17:14:05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是复杂多样。但这些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只须记住一个原则:天上不会掉馅饼。
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2、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很强、信誉很好的假相,骗取信任以后再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款项,然后销声匿迹。
3、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4、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款项或物品;通过关系或者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5、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被骗方陷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也无法追回。
6、设托骗卖。也就是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7、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履行发货义务,然后溜之大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