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该怎么办

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 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因逾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可向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6:41:48

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 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因逾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可向原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
2、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且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新租金减去原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
3、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应由原承租人承担的赔偿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