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构,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必须使监事会具有独立性。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1 11:12:30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构,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必须使监事会具有独立性。监事会只有摆脱董事会的制约和影响,不必依赖董事会,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因此,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完善。
1、保证监事会的经费。对监事会活动所需之日常经费,应规定事先单独划拨,保证充足需要。而对于执行职务临时所需费用,可借鉴日本商法第279条第2款之规定,监察人因执行职务请求预支费用时,公司非证明其费用对监察人执行职务无其必要,不得拒绝。
2、监事选任的独立性。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监事选任的提名要进行明确规定。可以考虑规定由监事会自身负责提名,或由股东大会的特别委员会负责提名,尽可能摆脱董事会的操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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