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5 09:17:2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申请时效问题。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农民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
二是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请书,并且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已选择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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