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二、(二)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62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