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15:56:27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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