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合法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0 16:53: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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