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08:33:19
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王女士在使用水杯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裂,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她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105万元。近日,大兴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宜家退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王女士表示会提起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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