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形式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15:28:42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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