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16:59:45
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法律依据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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