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20:27:01
生育保险补偿对象:(1)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中的女职工,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3)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实施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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