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符合入市条件的划拨用地安置小区住房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该宗地所在地范围内基准地价,核算补缴出让金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再办理土地变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