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12:06:56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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