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二套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05:23:39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认贷不认房”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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