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11:46:35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
“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样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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