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3、以自有房屋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动迁投资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