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营改增后,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以及除此之外的的年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04:58:55

营改增后,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以及除此之外的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的纳税人;
(2)财税[2018] 36号文件中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上述两个条件只要有一个达到了,就要去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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