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0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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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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