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