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