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