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