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盲目追求低公摊。
2.“零公摊”的销售噱头并不可信。
3.实际公摊面积可能高于开发商提供的数据。
4.开发商可能故意引导消费者忽略公摊面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需注意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